鞭屍

一早看到奇美博物館遊記底下有這種迴響。

「看起來是個自大的評論感想,嘖嘖。
2007/01/05 3:11 AM, from 恩 」

沒禮貌。失禮則入刑,所以當場就砍了。你可以跟我討論哪裡看我不爽,但說個理由,無緣無故的,你憑什麼來踐踏我的個人想法與回憶。既然是吐口痰就跑的爛東西,沒必要留這種垃圾下來,所以,del.

「我的 blog 又不是社會公器,讓我看不爽的就砍。」依據魚夫先生這句話的精神,以後如有類似情形一律比照辦理,即「讓我不爽的回應→砍」。本文晾三天後刪除,各位也不要回 comment 了。

| 09:11 | comments(0) | trackbacks(0) |

01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