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

同事轉寄一封信給我,大概是要給我當笑話看的,可是我一點也不覺得好笑,而且覺得極不愉快。本來丟去垃圾筒裡了,想想不爽,還是挖出來說一下感想好了。
==

Fw: 妳明天不用來了---現在的人阿...
我有一個更不可思議的例子,是一位律師的真實見證。
律師請了一位年輕貌美的大學畢業生當秘書。第一天上班,
律師請秘書幫他 fax 一份文件給一位同行的友人。
十多二十分鐘後,友人致電律師:「喂,幹嘛一直fax 一直fax!?
是fax machine 有問題嗎?!我已經在收第五份了耶。」
律師走到秘書的座位上要找她,結果在fax machine 前看到人,
正在fax那份文件。 律師感到莫名其妙,不是說早就收到了嗎,
馬上問道「你在幹嗎?」
秘書:「我在fax 啊,可是一直fax 不過去,文件本來進去了,
可是就一直從下面跑回來。」
律師:「......你明天不用上班了...」
聽過最扯的真人真事。
==

我覺得這一點也不好笑。有什麼人是一生下來就知道OA 設備怎麼用?如果從來沒機會用到,資深者不教,新人怎麼可能學會,或有什麼經驗的傳承?每個人都是從完全不會開始的。不會並不是一種錯,「無知生罪愆」的說法更是過份。年輕店員可能是因為已經忙或累壞了,一時腦袋轉不過來,那篇剪報的偉大作者有什麼資格因為這種小事直接判定店員蠢?律師老闆可以叫秘書(去他的,還強調年輕貌美哩,要給人一種美女無腦的印象嗎?)明天不必來上班了,可是你能因為你老闆是電腦白痴就叫他不要再給你增加困擾了嗎?因為立場是上對下,所以律師大人就可以享受生殺予奪的樂趣?這種老闆,不要也罷。

討厭轉寄信,也討厭它喚起我以前因為電腦技能不足,老是被某人嘲笑羞辱的劣等感。同時自我警惕,不要因為別人不會自己所能,就把人家當成小白,忘記自己以前也曾經什麼都不會。

| 心情隨想 | 12:13 | comments(2) |
Comment

不知道這個跟制定的法律是是不是剛好有關.
台灣也是很習慣假設很多東西是常識.

相對的, 米國的路標就詳細到嚇死我了...

其實我常常在台灣不小心違規, 因為實在看不出來能不能走. 還好警察通常不太跟我計較... orz

2005/06/22 6:23 AM, from

我是路人 這篇寫得真好

2005/08/21 12:16 PM, from 盈盈







請依上圖輸入檢核碼:


 Cookieに登録?
Trackback
url: http://momizi.z6i.org/mt/mt-tb.cgi/2770

07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