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

白天倒垃圾的時間,我把可回收垃圾跟家庭垃圾一起拿到樓下,等著垃圾車來丟上車。這時有個推著手推車收破爛的阿桑比垃圾車搶先一步過來,跟我說:「小姐,妳要回收的東西給我好不好?」雖然說的是問句,行動倒是很快,也不管我願不願意、回答她了沒有,就自顧自地動手把我要給垃圾車的資源垃圾整袋拎走,繼續沿著垃圾車的行經路線打劫。

當然我也不是不知道生存之難,那是人家的謀生方式,誰知道哪天我會不會也得像她一樣四處撿破爛?但我心裡對這種搶資源垃圾的行徑不太舒服。印象中讓清潔隊回收去的東西應該有回饋給里的回饋金,受益的人是本里里民,她搶去的話,好處就只給了她一個人。我看附近的鄰居都很快樂很親切地拿各種可回收的東西給她,大概在別人的心中,垃圾只要能清掉就好,誰收去沒有差別吧。想必阿桑心裡也這麼認定,才能如此堂而皇之的把資源垃圾搶走,彷彿只要放在地上的資源垃圾就全部都是她擁有的財產一般。

於是我上來,查了一下 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網,裡面的確有提到回饋的部分,只是感覺寫得很模糊曖昧,也許是要為什麼事情保留轉圜空間吧。

看來,與其期待著眼睛看不到的回饋,我還是學著心胸寬大一點好了 :o
--
追申:
說一下我為什麼寫此文。「利己利人」是我的信條,做事既希望利己,也希望同時利人。但是大部分的事通常都沒這麼美滿。上面的情形,要曰利,拔此一毛利不及我倒無所謂,反正捨棄垃圾還想什麼要從中獲利?可是在利人方面則陷入一種道德困境。主動做資源回收,固然是一件好事情,但這好處究竟是要全部給一個完全不相識的個人呢,還是要讓公眾雨露均霑,而其中可能包括我?

做人真難。

| 札記 | 13:57 | comments(7) |
Comment

我的想法跟你不太一樣耶!
學姐也應該記得小時候會有沿接叫"買"收破爛的,台灣一直以來資源回收都是靠這些居於社會邊緣的人在進行著。
直到所謂的「資源回收」變成了強制、"官辦?",蒐集的動作本是某一特定族群的人賴以維生的方式,如今卻變成......嗯嗯!!
當資源回收不再是由收破爛的來做之時,我好像沒聽過有人出來說「誰搶了收破爛的工作」;我想,收破爛的更不會站出來說:把我的工作還給我。
沒有鞭的意思....也是純有感而發,時至今日,每換一家公司,只要是在辦公大樓/區,都會看到有老婆婆在收這些東西,也曾看過有警衛/管理員特別把紙箱等等集中,在特定時間搬出來方便她們回收。
唉~~

2006/06/06 4:25 PM, from acman

很久之前的某次輪我週六在住處倒垃圾時,也遇到跟哞姐姐同樣的情況,還不只一個人來搶我手上的瓶瓶罐罐....

我只擔心,當垃圾車開進住處小巷,而搶資源回收的婦人們在巷子中間僵持不下時,我該閃去倒垃圾呢?還是待著看鬧劇?

2006/06/06 4:42 PM, from Alice

政府對於資源回收這專業領域一直沒有做完善的處理,把原本可創造就業機會的工作變成專屬官營,或自命清高的社會公德,而民眾只要垃圾有處可去,哪管他是誰收取,不管是圖利給要糊口的阿桑,還是給里民雨露均沾,都不是我自己支配我的錢,既然如此何不給人一條生路,也留一條後路給自己走(別說你(妳)不會走上這條路)。

2007/02/28 3:09 PM, from Qgirl

好呀,既然妳有這麼宏偉的胸襟,那妳的缺德話原封不動奉還給妳,要是我真的得走這條路,希望到時跟我做同一行的 Qgirl 別來跟我搶飯碗。

好好討論是會怎樣?有必要這麼沒口德?

2007/02/28 10:57 PM, from momizi


然道又是噪五月
怎麼頗有火氣味呢^^
板大的意見還滿好玩的「利益分配」
現實問題應該沒那麼嚴重
個人的量畢竟是少量
就當做是「給政府後政府又分給個人」吧
在量小的前提下
多管其下、各憑本事應該可以被認可

只是如果有人搶我垃圾
那絕對會被我狗幹!
連最基本的尊重都不會
管它什麼需要、同情、道德、敬老...
都另我反感
只會讓我更認同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論點!!

板大:這文可以附上網址,私自引用嗎?


2007/05/10 6:40 AM, from ^__^

新 聞 稿

2000.1.4

環保局丟錢 資源回收一年虧一億三千萬!

增加效益 資源天天收 一般垃圾週收兩天

台北市議員吳世正今天下午在警政衛生委員會審查環保局追加減預算時就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所需之業務費部份要求環保局應先提出增加資源回收效益的方法,吳議員並提出將資源回收利潤直接回饋市民以及將一般垃圾和資源回收收取天數大逆轉的觀念,以促使達到垃圾減量的最終目的。

吳議員表示,垃圾中有大部份都是可以回收的資源,這些都是錢,但現在市府每年要花一億七千萬的錢來做資源回收,卻只能收回四千萬,也就是說本來應該要賺錢的,現在不但沒賺,而且每年甚至要虧一億三千萬之多!可見其中出了相當大的問題。吳議員指出,由於現在環保局資源回收天數每週只有兩天,累積的時間過長超過一般家庭主婦所能負荷的重量,以致減少民眾回收意願。甚至產生一個現象,民間收破銅爛鐵的三輪車就跟在垃圾車後面,一般民眾覺得反正給市府跟給收破爛的並沒有不同,就把這些本來市府可以得到的資源,都給了收破爛的,市府等於是眼睜睜的把錢送給別人,吳議員嚴厲的指出,市府即使每年虧本都在所不惜,難道是認為反正可以編預算來虧嘛?因此他贊成將環保局編列隨袋徵收所需之業務費暫擱,等到環保局方面提出增加資源回收效益的計畫再說。

吳議員沈痛的指出,市府現在對資源回收的政策,可以說是一點誠意都沒有,不但一周只收兩天,回收站又少,而且收的時間又快,常有人提了大包小包,好不容易到達指定地點,卻發現資源回收車已經跑掉了。市府這樣的作法,簡直就是陷那些努力做好資源回收的市民於不義嘛!而且市府資源回收的利潤又沒有直接回饋給配合資源回收的市民,在這樣的情況下,也很難怪有些人會把資源當作一般垃圾給處理掉,因為要配合去做不但麻煩,又沒有什麼好處。

對於這樣的現象,吳議員表示,由於市府方面對資源回收的誠意不足,又欠缺直接回饋,所以不能灌輸市民垃圾本身就是資源的觀念,難怪推動資源回收的績效這麼差,年年虧本,人家環保署評估的資源回收量可達垃圾量的40%-50%,台北市卻只能達到2.5%,其中差了有20倍之多!環保局只以現在資源回收沒有相關市場機制來配合,以致成效不彰來回答,卻不好好去想出解決的辦法,眼看著人家賺錢,我們卻要虧錢,這些虧的錢難道不是市民的錢嗎?根本就是變相的圖利民間業者嘛!

吳議員要求在審查這筆169,972,662元的預算之前,環保局應提出增加資源回收效益的計畫,包括在現有預算制度和人員下,設法增加資源回收天數和回收定點。吳議員指出,現在一周只收兩天,等於有五天的時間都讓民間收破爛的給賺走,難怪市府會虧本。

此外,吳議員尚提出一個反向思考的觀念,現在一般垃圾每天收,資源回收只收兩天,何不倒過來,變成資源回收天天收,一般垃圾每週只收兩天。因為既然資源回收佔一般垃圾的量可以達50%以上,而且如鐵鋁罐之類重量甚至比一般垃圾重許多,天天收才能增加民眾配合意願。而一般垃圾如果確實做好回收工作,再扣掉廚餘,其實所剩部份不多,再加上如果一周只收兩天,相信很多人為了怕堆太多,增加倒垃圾的麻煩,會很願意配合做好回收工作,這樣不就能達到市府追求的垃圾減量目的了嗎?如果所有市民都有資源回收才是垃圾處理的重點這樣的觀念,我們的垃圾減量還會做不好嗎?

對於吳議員的說法,沈局長表示贊同,也認為是一個健康的作法,他也表示在議員的督促下,他會更加努力做好垃圾處理工作。

++++++++
忘了網址了
應該不會被告吧

2007/05/10 6:48 AM, from ^__^

To ^__^

OK. :)

2007/05/10 7:14 PM, from momizi







請依上圖輸入檢核碼:


 Cookieに登録?
Trackback
url: http://momizi.z6i.org/mt/mt-tb.cgi/3179

07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