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想法(2)
小時候總覺得「大人」是一個恐怖而不能挑戰其權威的象徵。所有那些具備了成人形體的大人,利用「大人」這個身分給予他們的權威來管理、教養、威嚇和傷害我。他們做的那些事情都是合情合理被默許的,因為他們是「大人」,我是小孩子。
如今我當然也具備了成人的形體。但是我心裡仍不覺得自己是大人了。是因為我的生活空間裡沒有一個機制來為我揭示我是成人的事實嗎?通過了現代的成年禮,像是拿到駕照並能開車上路、在酒吧裡跟人喝酒聊天尋找可能的對象,這樣就算是「大人」了嗎?
證件上寫的生年月日只是個參考,既使隨著無數的新生命在這個世界上誕生,默默地升了一輩,又不管經歷過再多的事情,我總是很難自認自己是個大人,而是像永井荷風一樣,因為不想顛倒事實、誇大惡的因果報應,例如講些「不上學會當乞丐」之類的誇張謊言,沒有辦法給年輕人建言及教誨,而自認不論到什麼歲數都沒有為人父執輩的資格。
看穿「有成人形體的人,不過只是個子長大的小孩」這點後,就覺得過去那些關於「大人」的迷思是多麼可笑而又深重的傷害了年幼的自己。因為是一種被塑造出來的傳統與風氣,所以也許也很深遠地影響了跟我同一輩的人吧。一個人高馬大的成人口口聲聲地誇耀自己是「宅」,是不是逃避現實,躲在「小孩子好玩,不必追究」的保護傘之後呢?小孩的行為大人要負責,說得好正義凜然,好像大人就掌握了世間所有的公理正義似的。但是怎樣才算大人?滿了二十歲、再多算一點,三十歲就算是大人嗎?過了三十,在這個世界上無論什麼事都有了很多經驗,但就算是生出了後代,子孫繁衍,也不等同於一個人有為人父母的資格,看看每天新聞和報紙的內容就可以知道。你的形體是大人了,你敢說自己的言行不會輕率冒失,舉止皆足以成為年輕人的明鑒嗎?憑著什麼敢於這麼想呢?